1. 本制度低值耐用品指: 8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物品。易耗品指玻璃器皿、药品、试剂、实验动物等。
2. 实验室应加强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依据实验教学需要填写购置申报单。
3. 低值品、易耗品要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低值耐用品均应登记造册,建帐立卡,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4.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严格实行领用、借用登记制。
5. 低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看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6. 因人为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参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7. 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8. 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