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内容:员工在完成基本教学要求外,在本学年度内,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的资格证书。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者,+5分。 2、通过初级考试/国家3级裁判/通过cet-3/计算机省一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 等其他初级等级考试者,+1分。 3、通过中级考试/国家2级裁判/通过cet-4/计算机省二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甲/机动车驾驶证 等其他中级等级考试者,+2分。 3、通过高级考试/国家1级裁判/通过cet-6/计算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一等以上 等其他高级等级考试者,+4分。 |
测评内容:员工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
1、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者,+5分。 2、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依照下表,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等级 |
国家 级 |
省(部) 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20 |
15 |
8 |
5 |
一(金奖) |
15 |
10 |
6 |
3 |
二(银奖) |
12 |
8 |
4 |
2 |
三(铜奖) |
9 |
5 |
2 |
1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
5 |
2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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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评内容:员工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以及获奖情况;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等。 2、计分标准:(1)科技学术活动方面: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活动者,加5分。 (2)科技学术获奖方面,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老员工“挑战杯”竞赛、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老员工电子科技竞赛、“杨树达”奖、科技创造奖,其他政府部门、专业学会组织的科技、学术类竞赛)、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以及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科研立项等,按表3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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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获 奖 成 果 |
特等奖 |
20 |
15 |
8 |
5 |
一(金奖) |
15 |
10 |
6 |
3 |
二(银奖) |
12 |
8 |
4 |
2 |
三(铜奖) |
9 |
5 |
2 |
1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
5 |
2 |
1 |
0.5 |
科 研 立 项 |
10 |
8 |
4 |
2 |
发 明 成 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15分 |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4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表4: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核心 期刊 |
一般 期刊 |
合法的内部 学术刊物 |
独 著 |
12 |
8 |
4 |
合著(第一、二作者) |
8 |
6 |
2 |
合著(其它作者) |
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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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评内容:员工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学创作活动情况;在合法媒体上、或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网站应该是学校、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宣传报道作品。 2、计分标准:(1)文学创作活动方面: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和向媒体积极投稿者,+5分。 (2)文学创作与宣传报道发表方面:依据表6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员工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员工在校级及其以上合法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方可纳入加分范畴。
国家级媒体 |
省级媒体 |
地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学校主办的合法媒体 |
集团职能部门主办的合法内部媒体 |
公司主办的合法内部媒体 |
8 |
5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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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员工干部、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等职务任期超过一个学期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能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按任职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2、任期未超过一学期者,不予加分;身兼数职者可累计加分。 3、能够创造性开展并完成工作,并因个人业绩突出受到年级、公司、学校及以上表彰,(如被评为“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员工助理”等;或者所主管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班长任职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书任职所在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寝室长被评为“百优寝室长”或所在的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年级+1分/次。可累计加分。 4、任职加分细则如下: ①担任寝室长、朋辈心理辅导员者+1分; ②担任行政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2分; ③担任年级正副大班长、团支部书记、员工助理、党小组长、文明使者服务队队长+4分;担任年级部门正副部长+3分,部门干事、文明使者服务队队员+2分; ④担任院三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5分;担任院三会正副部长、主任、助理、社团协会正副会长+3分;担任院三会部门、社团干事+2分;参加学院三会干事竞选但未任职者评相关证明+1分。 ⑤担任校级三会正副主席书记+8分,正副部长、宿管会长+4分;担任校级三会干事+3分。 ⑥学校红旗艺术团正副团长+5分,团员+3分。 |
测评内容:1、员工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团队、个人表彰的。 2、获校级院级五四评优表彰的。 3、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
计分标准: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有一次者+5分。 2、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两次及以上者,每参加一次可按不同级别累计加分:国家级+5分/次,省级+4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三下乡志愿活动+3分/次。 3、在假期志愿参加学校或学院活动的+5分,不累计加分。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团队或个人表彰的+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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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以上 |
校 级 |
院 级 |
团体成员 |
6 |
4 |
2 |
先进个人 |
6 |
4 |
2 |
5、班集体、班级员工党支部、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及个人在校级、院级五四评优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 |
测评内容: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员工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校级的“师大之星”评选、“未来教育家奖”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
计分标准: 1、文体艺术活动方面: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者,加5分。 2、文体艺术竞赛方面: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文体竞赛、综合素质型竞赛加分标准
级 别
项 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 级 |
院 级 |
年级 |
集 体 奖 |
一等奖 |
10 |
8 |
6 |
5 |
2 |
二等奖 |
8 |
6 |
4 |
3 |
1.5 |
三等奖 |
6 |
5 |
3 |
2 |
1 |
个 人 奖 |
一等奖 |
8 |
6 |
5 |
4 |
3 |
二等奖 |
6 |
5 |
4 |
3 |
2 |
三等奖 |
5 |
4 |
3 |
2 |
1 |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 |
4 |
3 |
2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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