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仪器设备的购置,须根据计划由学校物资部门统一归口执行。
2. 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及时建帐立卡,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安排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仪器维修与维护档案。且应有操作规程。
4.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软件原版由实验室保管。
5. 如果仪器出现故障,视具体情况决定个人或请公司维修工程师进行维修,维修前后做如实记录。
6. 实行测试预约制度。
7.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交还手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外借仪器设备。
8. 使用仪器设备,应先熟悉其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了解应急措施。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登记。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
9.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某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搬到另一个实验室。
10. 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填写“报废单”,报实验室管理科进行处理。
11.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严格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007年9月修订